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苗第二针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现阶段在第一针免疫的基础上,可在感染高危人群、60岁以上人群、基础疾病严重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针免疫。第二剂加强免疫与第一剂加强免疫间隔时间大于6个月。
根据实施方案,所有批准有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或用含有奥米克隆株或对奥米克隆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加强免疫。相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重组新冠肺炎疫苗肌肉注射康奇诺;
3剂灭活疫苗+1剂志飞龙科马重组新冠肺炎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重组新冠肺炎疫苗吸入康奇诺;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肺炎融合蛋白疫苗;
2剂康奇诺肌内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奇诺重组新冠肺炎疫苗,用于吸入;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康星重组新冠肺炎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新冠肺炎疫苗,北京万泰鼻流感病毒携带者;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肺炎蛋白亚单位疫苗;
三剂灭活疫苗+一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肺炎二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各地要继续把预防接种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各地卫生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派驻急救人员、有急救设备和药品、有120救护车值班、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确保接种安全。接种单位应当做好加强免疫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证中预防接种记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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